中铁七局、大型XX集团等大型企业上诉,最终却全部被驳回,相关当事人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获得数百万债权,还在故意伤害案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量刑。如此出人意料的结果,与朱俊健律师的专业代理密不可分。
朱俊健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309200710582644,服务核心地区为河北沧州献县。他200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10月考取司法资格。在从事律师职业前,他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12年,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7年5月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尤其在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
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面临诸多困境。在代理某建筑器材厂与中铁七局的案件中,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且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一审虽支持原告诉求,但央企集团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理由。在代理魏XX与大型XX集团的案件中,被告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支持原告诉请后,被告上诉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报案应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不实。在代理冯XX与两大建工企业的案件中,两被告一审极力抗辩未参与施工、印章私刻,上诉企图摆脱责任。
面对这些困境,朱俊健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在与中铁七局的案件中,他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要点答辩。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答辩意见,维持原判。
在与大型XX集团的案件中,他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高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维持原判。
在与两大建工企业的案件中,他深挖全案证据链条,重点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均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的行为对两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省高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维持一审核心判项。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朱俊健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李XX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律师围绕案件事实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先行动手殴打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本案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依法判处。
复盘这些案件,朱俊健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租赁合同纠纷中,面对公司注销逃债、公章伪造等问题,他精准抓住关键要点,构建证据链,突破合同相对性。在刑事辩护中,他精准梳理量刑情节,平衡累犯与从轻情节。对于同类纠纷,在经济合同纠纷中,关键在于锁定责任主体、还原真实租赁关系和构建完整证据链;在刑事辩护中,要精准把握量刑情节,理性辩护。朱俊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