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靖松是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9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80%。
在业务能力方面,徐靖松在多个领域表现出色。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擅长从案件事实梳理、证据固定补强、法律适用分析、争议焦点提炼、诉讼策略构建等全流程精准把控。面对纷繁复杂的合同争议,能深入挖掘案件关键突破点,高效化解合同履行、违约追责、损失赔偿等各类法律纠纷。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他专注处理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事调解等法律事务,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在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领域,他熟悉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保险理赔、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全流程实务,能快速整合证据、对接相关部门、精准计算赔偿款项。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具备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辩护经验,熟悉刑事司法程序与证据规则,专注于证据质证、法律论证、庭审辩护与法律文书撰写。
下面以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详细复盘徐靖松律师的办案过程。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徐靖松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订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混合橡胶。因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货物延期协议》。延长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原告遂诉请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保全保险费,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在这起案件中,核心争议难点在于判断原被告谁构成违约。徐靖松律师提出以下核心主张: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其未按《销售订购合同》及《货物延期协议》的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不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但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被告始终未提供,原告的付款条件未成就;被告应赔偿实际损失,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产生差价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原告未付款系因被告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构成违约;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采购货物,差价损失应予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被告违约并需赔偿差价损失。这起案件对于同类买卖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价值,它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违约认定的标准,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实践范例。
从徐靖松律师的办案数据和执业履历来看,他承办案件数量众多,在多个业务领域都有成功案例。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合同争议;在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客观事实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可靠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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