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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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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537人看过
导读:在15天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办理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5天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办离婚

很多人在气头上容易冲动做决定,就拿离婚来说,可能两口子因为一点小事吵得不可开交,一怒之下就跑去民政局要办离婚。可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那么在这15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到底能不能办离婚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15天还在30天的冷静期内,这个时候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天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在接下来的30天内,他们都处于冷静期,在第15天的时候,不管他们多着急,都没办法拿到离婚证。

二、冷静期内的变数

在这15天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想法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一方冷静下来后不想离了,这时候就可以按照规定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是一方想撤回,另一方不同意,想撤回的一方只要按照程序操作,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受理撤回申请。比如,小赵和小钱申请离婚后,小赵在第10天的时候后悔了,他就可以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就会处理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后的办理流程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会发给离婚证。比如,小王和小孙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改变主意,冷静期届满后,他们一起带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工作人员审查后,确认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他们发放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比如,小周和小吴在冷静期内都没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他们因为一些事情没能在30天内去申请离婚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是双方顺利拿到了离婚证,之后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权履行等问题。要是在这些后续问题上产生了纠纷,自己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很容易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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