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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争取41万涉案缓刑四年,项婷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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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244人看过
导读: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非法利益,帮他人转移41万犯罪所得资金。此案难点在于涉案金额达“情节严重”标准。项婷律师引导苏某认罪认罚、推动退赃退赔,充分挖掘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争取41万涉案缓刑四年,项婷专业代理

在湖北黄冈麻城市的法律界里,项婷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工作者。她毕业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深耕当地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过多类疑难复杂案件。

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人民币41万元。经调查,涉案资金中包括吴某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

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同时,项婷律师积极推动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庭审中,项婷律师作为苏某的辩护人,提出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主动全额退赃,另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具有真诚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苏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于2024年6月27日当庭宣判。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项婷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她成功争取缓刑,让苏某避免了实刑羁押。本案涉案金额41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通过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她还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果断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争取到公诉机关较轻的量刑建议,并最终获得法院采纳。此外,她指导苏某及其家属在侦查阶段即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补偿款,显著提升了法庭对苏某悔罪态度的认可。适用速裁程序也极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约两个月,降低了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时间。而且法院最终判处罚金5000元,在同类案件中属较低水平,减轻了苏某的经济压力。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项婷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工程中的木工工程交由原告万某承包施工。2023年3月31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下欠3250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于2025年8月22日诉至法院。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由于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缺席审理,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查,对欠条等证据予以采信,认定被告下欠劳务费32500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万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306.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也能看到项婷律师的专业与智慧。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借款28万元,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得到法院支持。同时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法院依法支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某、张某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与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信赖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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