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领域,王丽霞律师调解效率高,能精准把握财产分割要点。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她能快速理清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她对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有着丰富的经验,曾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大额工程款及利息。
接下来看王丽霞律师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公司、X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角色:上诉人(原审原告)XX管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案情简介:XX公司将“第三师51团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交由XXX实际施工。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XX管业有限公司向XX公司供应管材。2019年11月27日,XX管业有限公司将管材及配件交付XXX施工工地。2019年12月17日,XXX支付部分货款。2020年1月8日,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X就买卖管材达成结算,确认欠付货款。XX管业有限公司多次向XXX催要货款。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合同主体为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X,XX公司不是本案管材买卖合同的主体,判决XXX承担支付责任。XX管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XX公司与XXX对涉案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依法分担。案件难点:一审法院认定XX管业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XXX的身份为实际施工人,且认为XX公司对项目不享有期待利益,不承担货款支付责任,这给二审改判带来了很大困难。如何证明XX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使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本案的关键难点之一。要证明XX公司在该项目中享有期待利益,反驳一审法院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律师策略: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霞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2311645973)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法规。她指出,虽然与XX管业有限公司协商管材及配件购销业务的相对方是XXX,但与XX管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相对方为XX公司,合同上加盖了XX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且有XX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XX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在外观上呈现出具有代理权,并使XX管业有限公司产生合理的信赖基础。同时,XX公司作为已经成立了十年的国有企业,随意将资质借用给他人签订合同,对其中的风险应当知晓,在签订合同后未对借用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应对涉案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结果:新疆生产建设兵X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XX管业有限公司货款232110.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9850元,被上诉人XXX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典型意义:明确了在买卖合同中,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强调了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出借资质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醒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身份和资质,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王丽霞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始终坚持“不拖延、不敷衍、不隐瞒;案件无大小,皆以匠心待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执业近三年来,她已负责众多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