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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构成失火罪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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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36人看过
导读: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认定构成失火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失火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二、如何正确认定失火罪

(一)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区分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二)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区分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三)失火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1、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查明损失的大小。

3、查明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失火罪与自然火灾怎么区分

自然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引起火灾,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则是故意犯罪。因而,刑法中对放火罪的处罚自然也就比对失火罪的处罚要重得多。通过对失火罪的认定,我们发现,如果是因为一些自然灾害从而引发火灾的话,由于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就不能以失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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