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沈阳民间借贷纠纷,合同性质认定有诀窍

沈阳民间借贷纠纷,合同性质认定有诀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2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更多>
导读:沈阳地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于款项性质的认定较为注重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法院在判断款项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书面协议、款项备注以及实际业务进展等因素。
沈阳民间借贷纠纷,合同性质认定有诀窍

辽宁隋常有律师,2017年执业,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隋常有律师凭借对沈阳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处理方式的熟悉,能精准把握证据方向,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在绥中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梁某向被告绥中某公司和宁某分三笔共计出借200万元。其中两笔共计100万元备注为“口罩投资款”,另一笔100万元备注为“借款”,之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被告宁某辩称款项为投资款,而非借款。按照沈阳当地法院在认定款项性质时对书面协议和实际业务进展的重视习惯,这对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隋常有律师作为专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该协议明确确认了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同时,隋常有律师还收集了口罩项目未获药监局审批,被告公司未能投入生产的证据,以此证明双方不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隋常有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判决被告绥中某公司和宁某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之余,隋常有律师在保险拒赔维权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对《保险法》核心条款的精准运用及医学跨界知识,成功为众多委托人推翻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