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在昆明发生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企业,被告为满足自身需求,与原告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各类园艺植物,双方通过XX沟通供货细节、核对账目。自2023年某具体日期起,原告严格按要求供货,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定期对账,截至2025年某日期,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6594元。对账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却拖延推诿,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公告费。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社会信用代码为31530000MD0225100F,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际大厦31楼3107室。律所由张云顺等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不同领域,均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复杂案件集体研讨,类案数据支撑,为每起案件制定个性化办案方案。
张云顺律师自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顾问实务经验。接手案件后,他全面梳理原告与被告的XX沟通记录、供货凭证、对账明细等材料,精准提炼关键事实,将核心证据分类整理,并做好质证准备,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及相关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采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庭审中,张云顺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提交了XX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XX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核心证据,清晰梳理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过程、原告的供货事实及被告的欠款明细,充分论证了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力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充分证实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确认的欠款金额156594元真实有效。被告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6594元,并支付相应资金使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案件胜诉。
张云顺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案件立案、证据提交、庭审辩论到判决执行指导,全程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帮助原告高效、便捷地维护了自身权益,最大限度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彰显了其在民商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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