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A找到四川邓小洪律师时,满脸焦虑。A将自己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C经营一段时间后不想干了,却没及时把店铺腾退出来、交还钥匙,一直占着房子。这导致A被房东起诉,法院判决A要支付超期占用的房租。A依据转让合同向C追偿这笔损失,却遭到拒绝。四川邓小洪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长期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合同违约等复杂商事纠纷。A抱着一丝希望,把案子交给了他,只盼着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接手案件后,四川邓小洪律师有个习惯,就是先把所有证据仔仔细细梳理一遍。他发现这个案子复杂就复杂在,双方对于店铺交还时间、占用责任承担以及损失追偿依据存在很大争议,而且还涉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这个案子里,C声称自己提前说了不再经营,不应该支付费用,还说A隐瞒了押金,想以此免责。常规思路在这里就行不通了,因为C的抗辩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特殊障碍就在于如何证明C在交还钥匙前一直实际控制着店铺,以及A的损失确实是C的违约行为导致的。
四川邓小洪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这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商事纠纷时游刃有余。他第一步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清晰地证明了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到交还钥匙前都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该承担这段时间的费用。第二步,针对C在庭审中的抗辩,他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是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C没及时交还钥匙就构成实际占用;A是否支付押金已经在前案处理了,本案不能抵扣,C的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四川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是A的合理损失,依法应该支持。判决C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也由C承担。这个案子成功厘清了转让后占有使用责任,为委托人挽回了实际损失。从这个案子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要注重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二是面对对方的不合理抗辩,要依据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力驳斥对方。2024年,四川邓小洪律师被南部县司法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他用专业和实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司法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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