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香洲区,原告杨先生与被告江先生交好,被告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出借银行卡、现金交付等方式累计向被告出借多笔款项。2017年底,双方协商以新借款抵偿之前的10万元借款,后续被告又多次借款。被告未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原告代其偿还利息压力过大,卖房还清借款。XXXX年X月XX日,双方签订《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及违约条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再拖延未还。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广东珠海地区。他接手此案后,将《借条》作为突破口。该借条签订于XXXX年X月XX日,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约定了被告应于XXXX年X月XX日到期时向原告归还本金XX万元,如被告违约应承担原告为维护权益向被告追偿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借款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郑捷峰律师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擅长民商事纠纷等业务。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借款纠纷案件的关键,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接案后,郑捷峰律师首先对全案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被告还款情况与借条约定存在差异的疑点。他仔细比对了原告的转账记录、代还利息记录等证据,调查了借款的实际流向和用途。凭借年均经办逾五十件案件积累的经验,他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了借条、转账记录、代还利息凭证等证据来支持原告的诉求。
最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江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先生返还借款本金215802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4741元;按年利率14.8%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15000元。在结案前,郑捷峰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深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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