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意公司认为第三人刘X不属于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意公司指出刘X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以此质疑工伤认定。刘X受伤时无其他同事目睹,且工作场所无监控,这成为被告某区政府的初始困境,证据方面存在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的缺口。周赫律师协助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病历矛盾,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法院最终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X主张其在拆迁过程中有价值40万元的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王X在民事诉讼中败诉后,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某区政府面临的困境是如何界定案件性质,区分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与刑事犯罪。周赫律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系行政机关依法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某派出所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原告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庭审中,周赫律师全面梳理行政复议案卷,证明复议机关程序合法。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调查。公安机关查明马X及同案人员在两个项目中存在围标行为,中标金额较大。马X面临被起诉定罪的困境。周赫律师提出马X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马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马X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律师通过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推进认罪认罚程序、精准援引法律条文,成功为马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重视证据挖掘,完善间接证据链,以应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二是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三是精准把握法律定性和程序规则,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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