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魏XX基于信任购买该公司股票,虚假陈述揭露后股价下跌致其亏损。魏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胡XX律师起诉,要求安公司、并购标的公司、某头部XX及某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损失。
2006年执业的徐晓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梳理事实,围绕核心争议点制定诉讼策略。首先,徐晓律师推动法院调取魏XX完整股票交易记录,发现交易时间与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关联存在异常,通过与证券交易所数据验证,确定了有效交易区间,为后续损失核定提供了时间范围。
徐晓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大量证券案件,有丰富的经验。在处理此案时,他申请法院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魏XX投资损失进行量化核定。该研究院运用多因子模型、事件分析法等专业金融模型,精确区分不同因素导致的损失。徐晓律师凭借执业多年的经验,对模型计算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发现系统性风险计算参数存在偏差,经与研究院沟通重新校准,确保损失核定的准确性。
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徐晓律师深知证券案件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团队申请对各责任主体的专业报告进行审查,发现某头部XX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数据引用错误,通过与原始数据比对验证,确定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存在关键财务指标计算错误,经专业会计人员复核验证,明确其审计过错。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判决安公司赔偿魏XX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并购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头部XX在25%范围内、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有力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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