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原告XX岛广告有限公司应被告中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分次借款并代付了总额1,744.62元。然而被告拒绝支付,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被告却坚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
此时,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登场。密齐光律师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强制执行部负责人,在山东青岛核心地区及潍坊提供法律服务。他深耕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
面对被告的抗辩,密齐光律师发挥其专业能力。他深知在这类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是关键。他收集并整理原告提交的借条、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交付方式按约定履行。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但密齐光律师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发现被告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
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密齐光律师秉持“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严谨对待每一个证据细节。他分析被告提供的《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指出这些证据无法证明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密齐光律师凭借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等领域的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实务难题,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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