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串通投标案中,被不起诉人马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周赫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他注意到马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及时提出该行为构成自首。具备企业合规师资质的他,深知经济犯罪案件中情节和后果的重要性,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涉案工程项目均已完工且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协调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他建议马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准援引法律条文申请相对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马某免于刑事处罚,保住了清白。周赫常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此案中,他穷尽合法途径,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结果。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刘某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意某公司否认工伤并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准确运用证据规则,完善间接证据链。由于刘某受伤时无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周赫律师指导人社局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受伤照片、就医时间线等原始电子证据,构建了“时间—行为—伤情”三位一体的证明体系。作为企业合规师,他熟知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协助某区政府逐项落实行政复议程序,确保无瑕疵。最终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维护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周赫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协助行政机关维护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价值。
另一起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某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认为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向公安机关报案。某派出所认定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某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指出该事项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他依据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依法履职。同时,他强调王某应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避免司法资源被滥用。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周赫律师的专业代理,有效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争议,这与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相契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处理此类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证据规则,充分利用专业资质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周赫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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