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秦州区的西十里便民市场,摆摊的商贩们为了生计各自忙碌着。王XX一家经营扯面摊,而夏XX一家则经营麻辣粉摊,两家摊位相邻。原本大家都在为生活努力,然而,一场因琐事引发的冲突,打破了这份平静。
2016年11月1日上午,王XX认为夏XX打翻了自己摊位上的一盆辣椒面,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进而王XX及妻子辛XX、儿子王XX与夏XX及其家人相互撕打,虽被人劝开,但矛盾的种子已然埋下。当日下午,夏XX心怀不满,打电话给闫XX,告知早上与王XX发生纠纷之事,并让闫XX准备东西帮他砸王XX的摊子。傍晚约20时许,夏XX、闫XX拿着洋镐把来到王XX的扯面摊,夏XX砸毁摊位物品,王XX见状持菜刀反抗,闫XX持洋镐把分别击打王XX、王XX头部,夏XX持洋镐把击打辛XX胸部,致使王XX、王XX、辛XX受伤后逃离现场。
经医院诊断和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XX构成重伤二级,辛XX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王XX构成轻微伤。面对这样的伤害,王家陷入了痛苦和无助之中。他们不仅身体遭受了伤痛,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的困境。
在这个艰难的时刻,王XX、辛XX、王XX找到了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来自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自2013年正式投身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1件。梁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同时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
梁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包括110接警记录单、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出警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病历材料、检查报告单、法医鉴定意见书等。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时,梁律师根据王XX、辛XX、王XX的实际情况,精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他考虑到三人的农民身份,按照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的农业行业人均日工资105.48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护理费,并根据病情合理确定护理期限、误工期限和营养期限。对于王家人诉请的被毁损物品费,虽未提交证据,但梁律师考虑到汤桶等物品损毁结果已实际发生,为王家争取到了酌情支持的500元。
在庭审过程中,梁律师凭借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为王家据理力争。他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焦点,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维护了王家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夏XX、闫XX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辛XX、王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物品费、被损毁物品费,共计57552.92元。
梁小龙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取得的成果,得益于他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他始终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践行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让王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彰显了梁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事赔偿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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