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上诉:避开认罪认罚“雷区”
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此案,当时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多数律师认为翻案无望。但张律师凭借在刑事领域多年的深耕经验,以及曾任检察官时对司法程序的熟悉,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这一策略十分巧妙,正是基于早年在检察院工作时对各类案件上诉程序的了解,他深知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不利风险,而这种技术性上诉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深度阅卷:揪出程序瑕疵重构事实
张律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这得益于他多年来研发的刑事辩护课程,如《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让他在阅卷时有着超乎常人的敏锐度。他还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维度沟通:扭转承办人“先入为主”观念
张律师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不仅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利用一切机会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作为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他深知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效沟通的重要性。通过多维度的沟通,他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为改判创造了有利条件。
构建核心辩护逻辑:论证无罪关键
辩护核心围绕两点展开。主观上,张律师指出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这一逻辑的构建,体现了张律师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独到见解,是他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后,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的成果体现。
结尾干货:
1.遇到认罪认罚案件,别轻易放弃,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找专业律师挖掘无罪可能性。
2.上诉时采用技术性策略,避免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带来的不利风险。
3.全面细致阅卷,不放过任何程序瑕疵和被遗漏的证据,关键时刻能成为翻盘的关键。
4.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多维度沟通,不仅要和法官、检察官交流,也要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建立良好沟通,改变他们的“先入为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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