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同一难题:劳动报酬索要——张玥律师处理的两起劳务纠纷

同一难题:劳动报酬索要——张玥律师处理的两起劳务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0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12年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41166901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68015939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多年,办案经营丰富,争议解决领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全面为客户制定方案。
更多>
导读:两起案件,金额虽不同,但都卡在了劳动报酬索要问题上。张玥律师面对此类问题,先梳理各方提交的证据,再依据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通过这两起案件,展现出张玥律师在处理劳动报酬纠纷上的有效应对方式。
同一难题:劳动报酬索要——张玥律师处理的两起劳务纠纷

劳动报酬索要问题,在张玥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中反复出现。这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律师在这类纠纷中的处理能力。

在第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受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三被告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遂将蒋、XX公司、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各方提交了相关证据,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结清承诺书》。张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各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合同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张玥律师指出根据合同和实际劳务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20年3月至10月期间,原告王在蒋承包的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原告17649元。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1764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张玥律师依旧先梳理证据,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在这起案件中,由于涉及工程分包等复杂情况,张玥律师更加深入地分析合同条款和各方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原告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

通过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张玥律师在处理劳动报酬索要问题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方式。首先,仔细梳理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工资表、合同等,从中找出关键信息。其次,依据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最后,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劳动报酬索要问题在劳务纠纷中较为常见,张玥律师的处理方式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