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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劳动纠纷频发,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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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3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310319275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881199170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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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与公司的劳动纠纷该如何解决?在董XX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董XX主张多项诉求,马鑫律师精准论证和组织证据,将公司赔偿控制在数万元。另一起李XX与某新能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马鑫律师助力李XX获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还有冯XX与某空间设计公司案,律师助冯XX胜诉获赔偿;刘XX与某铸锻新材料科技公司案经调解解决;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律师帮游XX获约17.5万元仲裁支持。

在董XX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等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董XX于2012年5月入职该税务师事务所,约定年薪15万元。然而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还拖欠工资加班费。2013年7月,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董XX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同时主张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十余项诉求。

这起案件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董XX面临着诸多办案难点。其一,证据方面,董XX主张月薪12,500元,但证据不足;其二,时效问题,部分双倍工资差额诉求已超仲裁时效;其三,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解除合同,虽有程序瑕疵,但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恢复劳动关系难以实现。

马鑫律师是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相关案件100余件。接手此案后,马鑫律师首先对董XX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重新组织证据链,以应对公司提出的各项抗辩。在法律适用上,精准地根据相关劳动法法规进行论证,针对公司提出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元,以及董XX自2013年4月起未提供劳动等情况,进行了合理的法律解读和反驳。最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成功将公司需支付的赔偿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数万元),避免了董XX主张的高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李XX与某新能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2022年11月12日,李XX在某新能源公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公司与李XX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劳务期限三个月,报酬按20元/小时计算。公司主张李XX系季节性临时用工,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这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李XX作为被告委托马鑫律师代理

此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公司与李XX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从表面上看容易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且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不利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马鑫律师凭借此前处理过众多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深入调查了李XX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收集到李XX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按月领取报酬等证据,还获取了李XX工作时受公司法代表人管理和派工、每月工资由公司支付等事实。在庭审中,马鑫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了有效组织和展示,精准地论证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于2022年11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冯XX与某空间设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空间设计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要求法院判决无须支付被告冯XX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9,009.4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31,134.2元。公司称在冯XX入职前已发送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冯XX自身原因未签署,且社保备案登记应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冯XX委托马鑫律师代理。

案件的难点在于公司主张社保备案登记可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这给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带来了困难。马鑫律师对社保备案信息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公司未能提供显示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备案信息或电子合同。在庭审中,马鑫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论证了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终,法院支持了冯XX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31,134.2元及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6,918.35元。

刘XX与某铸锻新材料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铸锻新材料科技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要求法院判决无须支付被告刘XX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合计71,077元。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已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年终奖不应计入工资。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刘XX委托马鑫律师代理应诉。

马鑫律师考虑到诉讼程序可能漫长且结果不确定,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他积极与双方沟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刘XX60,000元,分三期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全部结清,再无其他纠葛。

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2023年10月17日,游XX在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游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等共计十八万余元。这是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游XX作为申请人。

案件的难点在于工资标准的认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比例、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仲裁时效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马鑫律师对游XX的工资发放记录进行了详细统计,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计算出平均工资9,415.3元/月。针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论证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马鑫律师精准地组织证据,进行法律论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游XX的各项工伤待遇诉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

律师价值:在这些案件中,马鑫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马鑫律师对各个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重新组织证据链,使其更具说服力。如在董XX案中,对董XX的工资证据进行重新整理;在李XX案中,收集和组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法律适用突破上,马鑫律师精准地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论证,在不同案件中对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法律条文进行准确解读和运用,得到了法院和仲裁委的认可。在程序策略上,在刘XX案中采用调解方式,避免了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和不确定的判决结果,实现了纠纷的终局性解决。

实践意义: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更加注重实际的工作管理和报酬支付情况,而非仅仅依据合同名称。对于工资标准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情况。在工伤待遇案件中,对于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的适用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同时也会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仲裁时效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起算点。

结尾:面对员工与公司的劳动纠纷,马鑫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能力,在不同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如在确认劳动关系、控制赔偿金额、调解纠纷、争取工伤待遇等方面表现出色,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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