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货款拖欠是常见的纠纷。大理市天XX电缆电线经营部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该经营部向被告茶某某供应电线电缆等材料,被告累计欠付货款188264元未支付,经营部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经营部于2025年12月4日将茶某某诉至法院,委托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的程再萍律师代理此案,主张货款及高额逾期付款损失。
这起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经营部作为原告,茶某某为被告。案件起因是经营部依约供货后,茶某某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让被告支付188264元货款及高额逾期付款损失。
办案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被告茶某某下落不明,这给送达传票和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其次,需要完整梳理欠条、供货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
程再萍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接手此案后,他代理原告提交了欠条、供货凭证等核心证据。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传票,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缺席审理并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茶某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88264元,并按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分段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程再萍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何某某主张被告吕某某等购买代骂短信服务、向其丈夫发送侮辱诽谤信息,侵害其名誉权,诉请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吕某某辩称行为未公开传播、无侵权故意,不构成侵权。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是名誉权纠纷,何某某为原告,吕某某为被告。案件起因是原告认为被告的短信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让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办案难点在于需要精准紧扣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进行论证。程再萍律师所在的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一定经验。程再萍律师代理被告应诉,他详细分析案涉短信,论证案涉短信仅向特定人发送、未公开传播,且内容有事实基础、无侵权故意。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再萍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何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程再萍律师面对被告失联、公告送达的情况,完整梳理欠条、供货凭证等证据,推动法院缺席审理,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8万余元货款,并依法主张合理逾期付款损失,高效维护了商家的合法债权。在名誉权纠纷中,程再萍律师精准紧扣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力论证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在买卖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货款拖欠案件,只要有充分的供货凭证和欠条等证据,即使被告失联,法院也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支持原告合理诉求。在名誉权纠纷中,法院判定是否构成侵权会严格依据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即是否公开传播、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以及是否有侵权故意等。
结尾:面对货款拖欠和名誉权纠纷等难题,程再萍律师通过完整梳理证据推动案件审理,精准紧扣法律要件进行论证,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