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德镇市某路段,一辆小型客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驾驶人与摩托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死者无责任。死者直系亲属五人与肇事方及承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俞云才。该律师首先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逐页查看,仔细核对其中关于事故责任划分、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以此固定事故责任与损害事实。接着,律师依据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逐笔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合法损失项目,制作出详细的损失清单。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误工期、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免责条款等抗辩意见。俞云才律师将相关证据材料分类整理,逐一比对,找出与保险公司抗辩意见相对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例如,对于误工期问题,律师查阅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核实伤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收集被扶养人的身份信息、生活状况等证据,证明其符合赔偿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死者家属的大部分诉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险范围内进行了赔偿。俞云才律师表示,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证据审查是关键。他完善证据审查的方法和流程,构建更加系统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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