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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超追诉期,律师助力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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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5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苗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2110387098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14866900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所在律所为包头办理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事务所,师从包头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永泉律师(包头刑辩界名家),办理过大案要案十余件,刑事案件近百件,刑事案件办理经历丰富,现任包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致力于刑事案件研究,每案亲办,均有真实案例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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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虚开发票罪案件在实务中对于追诉期限的认定与适用常存在争议,易引发罪与非罪的判定分歧。内蒙古苗均律师(2021年执业,内蒙古正捷律所,擅长刑事辩护)在办理林某虚开发票案时,通过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虚开发票超追诉期,律师助力获不起诉

虚开发票罪在实务中存在一项重要争议,即追诉期限的准确认定与适用。通说认为,对于犯罪行为追诉期限的计算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准确判定犯罪行为终了时间并非易事。同时,对于追诉期限的把握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不同的司法人员可能存在不同观点,这就导致在类似案件的处理上存在裁判分歧。若对追诉期限认定有误,可能会使当事人面临不当的刑事处罚

在内蒙古某虚开发票案中,被不起诉人林某系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林某委托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苗均律师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的追诉期限、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展开全面审查。他仔细核查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相关材料,精确锁定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同时,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法律分析。苗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林某的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苗均律师的观点,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表明,在虚开发票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追诉期限这一关键问题进行精准审查和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即便行为构成犯罪,但如果超过追诉期限,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苗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通过精研法律、严谨审查案件事实,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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