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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遇上无证房产:律师如何为女方守住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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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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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结婚的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子。此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18年,王先生还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却面临婚内购买的无证房产无法分割的难题,可能导致她离婚后无房可住。此时,陕西西安的侯浩亮律师介入此案,他拥有集团公司法务和律师两段完整法律职业经历,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擅长婚姻、合同等多领域案件。
婚姻纠纷遇上无证房产:律师如何为女方守住居住权益

涉及民事婚姻纠纷和房产权益问题。从法律关系来看,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认定、财产分割以及无证房产的权益处理是关键。侯浩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先锁定男方过错以主张精神赔偿,再解决无证房产的居住权问题是首要任务。他曾有过处理众多婚姻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侯浩亮律师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对于无证房产,他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熟悉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所以提出所有权可以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侯浩亮律师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专业赢得信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他精准运用法律,为李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处理此类婚姻与房产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合理运用法律条文,收集有力证据。侯浩亮律师常说要以结果为导向,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正是这种理念让他在这起案件中成功为李女士守住了居住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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