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承接了“下XX镇五中至XXX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本以为完成施工就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然而林X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829431.7元未付,还反诉称张X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这让张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欠款。
在这关键时刻,张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做的第一步就是完整构建证据链条。他系统地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原告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庭审策略能力。他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通过这一系列操作,成功让法院认定对方举证不能,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林X提出反诉,涉及工期延误的复杂事实认定,反诉金额达459586元。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对方的主张。他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同时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客户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此外,冯从福律师还合理确定利息起算时点,主张自2023年8月8日(工程验收交付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为客户争取了自交付之日起的利息,较起诉之日提前了两年以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全额工程款诉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这起案件不仅为张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维权提供了范例。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着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