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XX区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号为(20XX)辽0XXX刑初2XX号,由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X,是个初中文化、无职业的男子,户籍在吉林省XX县XX镇聚富XX。
20XX年X月XX日17时许,在沈阳市XX区XX公交车终点附近,杨X因琐事和被害人马X产生了口角。杨X的妻子吕X和马X发生了撕扯还倒地了,之后杨X就把马X打伤了。经鉴定,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肘部擦伤未达轻微伤标准规定。杨X在20XX年X月XX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还是在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监视居住。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X提起公诉,杨X面临着可能的牢狱之灾,他和家人都十分焦虑,感觉生活一下没了希望。
这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了此案。赵磊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赵磊还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获得过2020法治新时X十佳刑辩律师等荣誉。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卷宗。他发现杨X有两个关键的情节对案件走向很重要。一是杨X有自首情节,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是杨X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和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基于这两个关键情节,赵磊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个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律对于有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是有从轻处罚规定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杨X原本担心会被关进监狱,现在能获得缓刑的结果,对他和家人来说就像迎来了曙光。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赵磊律师准确抓住了杨X自首和取得谅解这两个关键情节,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杨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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