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案件性质属于民事范畴。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2022年10月,万X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等,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也获法院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全程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真正做到了对当事人的托付负责到底。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他同样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为熊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他用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始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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