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多年前被告A因资金周转向原告A借款数十万元。近期,原告以被告A配偶被告B、子女被告C曾签署房屋抵押相关文件为由,将三人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共同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应诉。
魏建明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他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他先后3次仔细阅卷,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研究。他查明被告B、被告C并未实际借款,也未使用款项,更未作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他们仅在特殊情况下同意以房屋抵押,并非债务加入。而且案涉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未生效。
在庭审过程中,魏建明律师作为三被告的共同代理人,从债务主体、意思表示、抵押效力、家庭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抗辩。他严格区分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明确未签字、未追认、未共享利益的家庭成员不承担责任;深刻理解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规则,明确未登记抵押不产生法律效力,否定了原告以抵押推定担责的错误主张;对签字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区分同意抵押与债务加入,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律被强加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观点,判决仅由实际借款人被告A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成功保护了被告家庭成员的财产安全,避免了因一人债务牵连全家财产,防止了房屋被执行、家人被列入失信。
被告对魏建明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用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他们解决了难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家庭的稳定与财产安全。魏建明律师也将继续坚守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