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刑初XX号合同诈骗案件中,被告人CX的命运因顾晨骋律师的介入而改变。CX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以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名,收取多名被害人资金47万多元用于个人投资与消费,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顾晨骋律师具备“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三重资质,这使他在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时有着独特优势。在本案中,他深知经济犯罪、合同诈骗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没有盲目进行无罪辩护,而是基于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确认合同诈骗罪的定性,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从轻、减轻情节上。
顾晨骋作为盐城市检察院听证员,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逻辑与证据标准。他积极与公检法机关规范沟通,及时提交辩护意见与证据材料。在梳理量刑情节时,他重点向法庭举证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以及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证明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同时,围绕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等酌定情节,主张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C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在江苏省XX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大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5)苏XXXX刑初XXX号)中,顾晨骋律师再次展现了其专业能力。涉案团伙以“A公司”为幌子,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涉案总金额高达939万余元。被告人XX作为该团伙技术部软件测试工程师,被指控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顾晨骋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各项核心事实,全面审阅卷宗材料。他凭借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精准锁定从轻量刑情节。在庭审中,他指出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愿意积极配合退赃退赔。这些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
顾晨骋律师还结合刑事办案经验,研究发表论文《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康美药业财务舞弊动因及防范研究》,为企业合规提出更深层次探讨。他担任能源类央企法律顾问,参与标的过亿元的经济纠纷案件,以及担任10家企业联合管理人,从强清到破产清算全流程服务。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宏观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经验。
在这两起案件中,顾晨骋律师用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他的辩护策略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经济犯罪轻刑化、缓刑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厘清了此类案件的辩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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