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谢非非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承德市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规范建设,为推动承德地区律师行业发展与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谢非非律师热衷于公益事业,奔走在保护妇女儿童公益事业的前线。他在2025年5月参加了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研修班》,并被聘为“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律宣讲团成员,还多次进入社区和单位进行《民法典》宣讲。
在核心执业领域,谢非非律师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民商事合同领域,他尤为专精,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他办理的阶段性保证免责胜诉案例。
某银行与被告A、被告B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A、B向银行借款用于购房,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未还款,银行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B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C委托谢非非律师代理此案。
谢非非律师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他主张案涉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免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依法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案涉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提供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银行取得案涉房产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设立的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保证责任依法免除。法院判决被告A、B偿还银行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对案涉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C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谢非非律师始终秉持“崇法、尚德、恪勤、守诚”的执业理念,在诉讼业务中,善于精准梳理案件焦点,制定科学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非诉讼业务中,注重风险防控,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支持。他坚守“受人所托,忠人之事”的宗旨,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
未来,承德谢非非律师将继续坚守律师职业操守,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依托河北灜上嘉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用法律力量守护公平正义,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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