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兰考县,2023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引起关注。原告韦女士与被告代先生在打工期间相识,随后同居并生育儿子,于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性格不合,交流甚少,2016年底韦女士开始与代先生分居。2021年,韦女士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此次,韦女士再次委托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希望能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接到委托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与韦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分居情况以及之前诉讼的相关细节。为了更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李律师多次前往法院查阅上次诉讼的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和证据。同时,她还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处理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理地阐述了韦女士的诉求和理由。她指出,韦女士与代先生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且上次诉讼被驳回后,双方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再次分居已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李律师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父母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伟玲律师的观点,判决准许韦女士和代先生离婚,婚生子代某由代先生抚养,韦女士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韦女士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案件结束后,韦女士对李伟玲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表示:“李律师非常专业,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都很到位,让我在这个艰难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李伟玲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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