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杨先生与被告张先生原系同事关系。20XX年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95.55万元,约定一年还清,每月利息2.8%。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欠,不仅利息支付不足,本金也分文未还。原告因是抵押自己唯一房产贷款后出借给被告,此时已累计拖欠贷款公司160万,房子面临被拍卖的危险,甚至一度吞服安眠药自杀。走投无路的杨先生,找到了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在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承办过众多复杂案件。他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为了还原案件真相,彭律师仔细审核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交易明细、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通话录音等。同时,他还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借款的具体细节和双方的往来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委托投资理财关系,且还款金额与原告所说不符。彭艳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根据双方的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足以证明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于还款金额的争议,彭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精准地厘清了还款的性质和金额。他向法院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杨先生偿还借款955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一结果让杨先生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对彭艳军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彭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彭艳军律师不仅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等媒体的点评律师。他以勇往直前、激情似火的作风,严谨缜密、多谋善断的执业风格,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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