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的一天,一场合同纠纷的阴云笼罩着被告陈XX。原告陈XX声称与被告及第三人董X某商议各出资80万元购买“百物流”在南京市溧水区的经营权,自己于20XX年X月XX日将80万元汇入被告账户,可经营权未购买成功,荣公司也未实际经营,便要求被告返还80万元认购款及相应利息。这80万对于被告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压力,如果败诉,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
在焦虑与无助中,被告辗转找到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9年深耕法律实务,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别慌,我们一步步来。”邵律师的沉稳,让被告看到了希望。
接受委托后,邵律师开始了艰辛的办案之旅。首先面临的障碍是,原告仅凭第三人董X某单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就提起诉讼,证据看似对被告不利。但邵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开始全面梳理合作背景。他调取并整理了三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数十份证据,还原了三方从商议合作、签订《投资合股协议书》、设立荣公司、实际运营百快递溧水站点、持续投入运营资金、直至后期股东变更的完整过程,形成了完整的时间线证据链。
在庭审中,邵律师精准抗辩款项性质。他向法庭指出,原告转账80万元的时间、金额及收款账户均与三方签订的《投资合股协议书》约定完全一致,该协议书明确约定三方各出资80万元设立公司,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原告的转账行为是对该协议书的履行。针对原告提交的第三人董X某单方签字的《情况说明》,邵律师从法理层面进行有力质证。他指出,该说明内容非被告意思表示,第三人无权为被告创设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且该说明内容与在案大量证据明显矛盾,包括经营权实际由董X某出面购买并持续经营、原告持续参与经营管理并多次追加投资、荣公司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等。同时,邵律师还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原告在转账80万元后,持续参与荣公司及百快递溧水站点的日常经营管理,多次向董X某转账支付运营费用(共计约18万元),并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注明“投资款”“用于荣物流公司”等字样,足以证明原告明知其投入款项的性质为股权投资。
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邵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被告避免了8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经济损失,还让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主审法官在判后交流时说:“邵律师这个案子办得漂亮,不愧是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被告陈XX的经历告诉我们: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梳理至关重要。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2.不要轻易认可对方的主张,要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3.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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