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一家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原告公司陷入了困境。自2023年11月起,被告万某因经营需求与原告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订货细节、核对账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公司按照被告要求陆续履行供货义务,每次供货后都通过微信发送开单记录,双方定期对账。然而到了2025年,经最终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此后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却始终拖延推诿,拒不付款,这让原告公司的资金周转面临巨大压力,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这种焦急的情况下,原告公司辗转找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并且律所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能为案件提供专业的支持。
律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深知此案的难点在于无书面合同。他们首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针对这一特点,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开单记录、对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固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欠款金额,有效规避了“无书面合同难以认定买卖关系”的法律风险。这一过程中,律师们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仔细甄别每一条信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既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公司财产权益,又确保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准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力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律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办理公告送达、财产保全等相关手续,及时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避免案件拖延。同时,合理规划诉讼策略,精准主张费用由被告承担,有效降低了原告公司的维权成本。
本案于2025年X月X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律师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全面履行代理职责;而被告万某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微信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了原告公司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相应费用的事实。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律师提交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万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及相应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32元、保全费1303元,由被告万某负担;驳回原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原告公司的经历告诉我们:在商业交易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存电子证据等关键信息。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
2.定期与对方核对账目,明确欠款金额。
3.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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