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超4000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让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YX卷入了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调查。在侦查阶段,YX最担心的不仅是项目可能受到的影响,更害怕刑事追诉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这将对他的事业和生活造成巨大冲击。
该所接受委托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YX是一家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在柴桑区农村公路及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中,为提高中标概率,联系他人抱团围标,集结数百家资质公司组成联投团队,统一制定报价系数,告知各资质公司统一制作、上传标书参与投标。该联投团队共计中标案涉项目四个标段,总中标金额4013.8292万元,YX将四个项目施工权对外转包,扣除垫付费用后,实际非法获利222.8万元。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难点在于,一方面,公诉机关认为YX伙同他人串通投标、非法获利,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且YX系本案主犯,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何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YX争取从轻处罚,成为了辩护的关键。主观故意方面虽有证据指向YX的串通行为,但如何弱化其主观恶性程度是一个挑战;情节严重的认定尺度上,涉案金额巨大使得量刑可能较重,需要寻找合理的从轻情节来平衡。
针对此案,律师团队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方向。依据在于,虽然YX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律师团队进行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首先,仔细阅卷,发现YX于2025年4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情节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律师补充调取了YX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同时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的证据,证明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赃退赔的态度。在审理阶段,YX全额退缴剩余违法所得,完成全部涉案款项退赔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他的悔罪表现。
律师还提交了书面意见,强调YX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直接危害较轻,且系初犯,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同时,律师检索了同类不起诉或无罪案例形成检索报告,向法院展示类似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情况,为YX的辩护提供参考。此外,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有效沟通,详细阐述了辩护观点,争取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上给予从轻考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YX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他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这一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该律所还办理过一起涉案超5亿的特大串标案。在这起案件中,辩护律师从当事人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角度切入,为两名主犯成功争取到缓刑轻判。这体现了律所在串通投标罪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多元化的辩护策略。
对于可能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有以下风险提示:一是投标前做好合规审查,确保自身投标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二是避免与竞争对手沟通报价等敏感信息,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三是如果收到调查通知,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中,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达到理想结果,但专业、负责任的辩护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扎实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体现了对法治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处境的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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