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投资款与借款性质难辨,律师凭协议维权

投资款与借款性质难辨,律师凭协议维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更多>
导读:款项性质认定是常见争议焦点。实践中,当一方主张为借款,另一方抗辩为投资款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的证明力成为关键。若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仅依据转账备注等间接证据,难以清晰界定款项性质。通说认为,判断款项是借款还是投资款,需考量双方是否有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以及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双方的行为表现。但在仅有转账记录且备注模糊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导致款项性质难以认定。
投资款与借款性质难辨,律师凭协议维权

在梁某与绥中某公司、宁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称被告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其借款200万元,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然而,被告宁某辩称该款项为投资款,且表示不认识原告。转账记录中,部分款项备注为“口罩投资款”,部分备注为“借款”,证据情况复杂。在此情况下,梁某委托了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隋常有律师。

隋常有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围绕款项性质这一关键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梳理。首先,他找到原告与二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该协议明确确认了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其次,隋常有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且口罩项目最终未获审批。通过这些证据和论证,隋常有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案涉款项为借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隋常有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200万元为借款。判决被告绥中某公司、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该案表明,在款项性质存在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书面借款协议是认定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即使转账备注模糊,一份明确的借款协议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确定款项性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隋常有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