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的张某将赵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归还16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对二人名下抵押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780332.02元,并按年利率17%支付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的利息,若二被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此前,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X》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被告以此抗辩,称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并且,被告主张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这使得原告的诉求面临困境。
张某委托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处理此案。周红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借贷、抵押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材料等。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应适用民法典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有了更严格的标准,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
在修改前的法律下,如果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且能证明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原告很可能面临败诉。但在民法典施行后,法院更注重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的准确适用。周红翠律师引导原告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及抵押关系合法,借款资金来自个人理财赎回。而被告虽提交流水、聊天记录、录音等,拟证明已还款192万元、原告系职业放贷人等,但法院经核查,认为被告主张原告系职业放贷人无充分证据,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并且,2023年二被告仍在还款,诉讼时效未届满。双方抵押登记合法有效,抵押期限实为债务履行期,不影响抵押权存续。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案体现了民法典在民间借贷领域的进步,更注重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周红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律师在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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