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俊是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于四川成都,执业年限数年,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接下来将完整还原他代理的几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原告提交欠款凭证、送货单据等证据,认为被告应偿还货款,依据是正常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初始面临一审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被驳回诉求的困境,证据缺口在于无法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吴绍俊律师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是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假名签署单据使原告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应自2022年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时起算;二是固定欠款事实证据,确认被告对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欠款事实清晰。庭审中,原告坚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观点,吴律师则详细阐述时效中止的理由和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以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告面临刑事处罚风险,证据方面存在无法证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缺口。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对涉案海关缴款书的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进行核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同时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要求被告返还3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主张被告未兑现入学办理承诺,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面临还款责任的困境,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代收款项是职务行为。吴绍俊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核实被告系教育咨询公司员工,代收费用系职务行为,款项已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未建立独立委托合同关系。经核查发现案涉款项对应的入学服务事宜已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提出本案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处理的核心抗辩意见。庭审中,围绕主体不适格、案涉款项涉刑两大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原告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就案涉交通事故理赔款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后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被告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面临不当赔付的困境。吴绍俊律师精准梳理案情,明确前后两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紧扣法律依据,论证案涉支付行为并非新发生事实,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结合再审裁定否定性评价,指出原告违背诚实信用与两审终审原则。庭审中聚焦重复起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从这些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深挖影响时效认定的客观事实以应对时效抗辩;在刑事辩护中审查证据、进行程序辩护和法律论证以阻断刑事追责;识别刑民交叉、明确主体和适用程序规则处理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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