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前哪些能算遗产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遗产继承人分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自然人或组织,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产继承人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人范围确定如下:
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嘱继承人:
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若遗嘱合法有效,按遗嘱确定继承人。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继承顺序和份额如何依法认定
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先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有则按其处理。无相关协议或遗嘱时,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份额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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