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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借贷及款项性质争议胜诉案例彰显律师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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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9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贝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86人 执业9年
律所: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71141814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3604857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施贝贝律师,宁波本地人,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本科毕业后即进入律所实习,后执业成为专职律师。施律师法学基础知识扎实,为团队重要成员之一,现主攻民事合同法律纠纷、工程施工及房地产领域法律纠纷和婚姻家庭等家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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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贝贝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卓越专业能力。在婚姻家庭案中,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致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施律师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强调感情基础与修复可能,成功让法院判决不离婚。债权债务案一,原告赵XX持借条无转账记录主张40万借款,施律师强化借条证明力、提供补强证据,利用缺席审理规则使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债权债务案二,上诉人冯XX主张11万元为合伙投资款,施律师紧扣核心证据、辨析法律关系特征、应对新证据,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为民间借贷。这些案例明确了不同案件的裁判规则,凸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上的关键作用。
婚姻、借贷及款项性质争议胜诉案例彰显律师专业实力

婚姻关系能否随意解除?借贷关系在缺乏转账记录时能否成立?款项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这些法律定性问题,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施贝贝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给出了实战结论。

案情回溯

婚姻家庭纠纷

原告陆XX与被告龚XX曾是夫妻。婚后,陆XX以龚XX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陆XX的诉求就是解除与龚XX的婚姻关系。

大额借款纠纷

原告赵XX称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赵XX手中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并无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赵XX的诉求是让孙XX偿还40万元借款。

款项性质争议纠纷

上诉人冯XX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有11万元款项往来。冯XX主张该款项是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认为是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破局策略

婚姻家庭纠纷

被告龚XX方的抗辩理由是原告陆XX所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施贝贝律师的法律反击如下:

1.精准引用《民法典》规定,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证据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

2.强调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且育有子女,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解释双方分居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并非感情破裂导致,强调夫妻和好的可能性。

3.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财产分割问题复杂化。最终得出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应判决离婚的法律结论。

大额借款纠纷

被告孙XX未作答辩,可推测其可能认为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借贷关系不成立。施贝贝律师采取以下论证:

1.强调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本案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证明力较强。

2.提供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补强“现金交付”的合理性。

3.利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这一规则,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最终得出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偿还借款的法律结论。

款项性质争议纠纷

上诉人冯XX主张是合伙投资款,理由是双方存在合伙关系。施贝贝律师的反驳如下:

1.紧扣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

2.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其合伙关系的主张。

3.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削弱其证明力。最终得出该款项为民间借贷,应按此处理的法律结论。

判决结果

婚姻家庭纠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施贝贝律师的观点,判决不准原告陆XX与被告龚XX离婚,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大额借款纠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据施贝贝律师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即被告孙XX需偿还40万元借款。

款项性质争议纠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认定该11万元款项为民间借贷,驳回了上诉人冯XX的上诉请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婚姻家庭领域,企业(这里可类比社会大众)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离婚需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不能仅凭一方主张就判决离婚。这对用人单位(类比社会管理)警示在于,应尊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干预他人婚姻。对劳动者(类比普通民众)的启示是,在婚姻纠纷中要理性对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施贝贝律师在这类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强调感情基础等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益。

在民间借贷领域,企业(大众)常见错误认知是认为没有转账记录,借贷关系就不成立。本案确立的规则是,借条本身具有较强证明力,结合其他补强证据,即使无转账记录,借贷关系也可能成立。这对用人单位(社会管理)警示是要规范借贷行为,对劳动者(民众)启示是要注意保留借条等关键证据。施律师通过强化借条证明力、提供补强证据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在款项性质争议领域,企业(大众)常错误认为款项性质可随意主张。本案确立规则是要依据证据和法律关系特征来认定款项性质。对用人单位(社会管理)警示是要明确款项往来的法律性质,对劳动者(民众)启示是要清晰款项的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施律师在二审中紧扣核心证据、辨析法律关系、应对新证据,巩固了一审胜诉成果。

施贝贝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的法律定性、有效的庭审策略和细致的证据组织,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问题日益复杂的今天,专业律师的价值愈发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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