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某地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被告在周芙蓉律师的代理下成功驳回了原告诉求。这一结果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复杂的案情和激烈的法庭交锋。
原告XX与被告XX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儿。2024年,二人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万元离婚补偿款。然而,之后双方却在补偿款是否结清的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
原告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起诉,称被告仅转账3万元,剩余7万元拖欠未付,要求被告还本付息。被告陷入了困境,一旦败诉,不仅要额外支付7万元及利息,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在绝望之际,被告找到了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
周芙蓉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二年。她拥有本科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3213201411972529,服务于宿迁沭阳县。作为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婚姻、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刑事案子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她曾在法院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是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的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
法院于当年1月受理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周芙蓉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字的结清证明等全套证据。在法庭上,她围绕婚前转账性质、银行卡实际使用人、结清证明法律效力展开了有力的举证与法庭辩论。
曾经在法院从事调解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找准争议焦点。她指出,被告称离婚前已分两笔按原告指示,将合计7万元转入女儿名下由原告实际管控的儿童银行卡内,剩余3万元于约定还款日微信转账交付,双方当日签署了书面结清证明,全部款项已付清。而原告当庭辩驳婚前汇款系婚内日常开支,并非离婚补偿。
法庭结合全案证据逐项核对款项流转细节与书面文件内容。周芙蓉律师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和情理法相融的辩论技巧,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裁判理由是案涉女儿银行卡由原告开立并实际使用,被告婚前汇入7万元具备向原告交付的客观条件;被告后续另行微信转账3万元,双方同日自愿签署结清证明。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出具结清证明的法律后果,其在书面确认款项全部结清后再主张欠款未付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方举证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法院采信被告答辩意见。
周芙蓉律师始终秉持“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成功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她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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