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发了管辖权争议。上诉人饶X因不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饶X认为本案借款担保合同实际签订地在台江区,应由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单世中面对这一复杂局面,陷入了困境。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和结果,若不能妥善解决,单世中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在焦急与无助中,单世中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
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此案后,苏湖城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注意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曾经处理过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苏湖城律师围绕这一关键条款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上诉人饶X虽主张本案合同实际签订地在福州市台江区,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于是,苏湖城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强调被上诉人单世中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是有效的。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苏湖城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单世中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人饶X关于本案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在业内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的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争议案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苏湖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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