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告包X被被告康X等人以某能源公司废机油、废电瓶收购处置业务为诱饵,诱骗其垫资合作。在这个过程中,被告通过伪造交易凭证、虚构账户冻结、欠缴税款、公司注销等事实,持续骗取包X资金高达二百余万元,被告方财务扎斯也参与其中,共同实施骗取行为,导致包X遭受了巨额财产损失。
面对如此困境,包X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她还担任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
在办理此案时,温志晶律师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审理期间,凭借她承办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注重证据链的构建与法律逻辑的梳理。她带领团队收集了合伙协议、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工商档案、银行查询结果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曾经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让她知道,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核查,查明案涉合伙业务系完全虚构,被告方无任何履约行为,案件并非民事经济纠纷,而是存在明确的经济犯罪嫌疑。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范畴,具有经济犯罪嫌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包X的起诉,将本案全部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她以法为基、以诚为本、以专制胜,坚守职业操守,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精准专业的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际行动,为锡林郭勒盟各类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全方位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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