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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死缓: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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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2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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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庞某被判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且被害人拒不谅解。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接手此案,他通过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多次会见上诉人等工作,围绕关键争议点展开“靶向式”辩护,最终法官采纳其意见,二审改判庞某死缓。
死刑改判死缓: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成功辩护

庞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站在生死边缘。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而被害人一直拒不谅解,这让他的处境看似毫无转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案件的难点重重,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这成为了横亘在庞某面前的一座大山。

就在庞某感到无助之时,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接受了委托。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种经历让他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刑法学研究生,还拥有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学术功底扎实,主编、执行主编多部刑事专业著作,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研发了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

接手案件后,王之虎律师深知此案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没有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影音、实物等原始证据在还原案件事实全貌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仔细比对影音资料与书面笔录,发现了“上诉人已作相关陈述但笔录未记载”的关键事实,这打破了一审“翻供即否定自首”的逻辑前提。

王之虎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了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他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了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了上诉人的悔罪表征。这种精准的辩护方式既符合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也让辩护意见具备更强的说服力。

在辩护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法官在经过仔细的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维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定罪部分和第三项,撤销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庞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之虎律师始终坚守“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他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精细化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更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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