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能否顺利收回往往充满变数。黄XX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被告邱XX在2006年至2012年5月17日期间存在借贷关系往来,2013年5月19日,经双方结算,邱XX向黄XX补写了一份220万元的借条。然而,借条出具后,经黄XX多次催促,邱XX、杨XX夫妻始终拒绝还款。
黄XX陷入了绝望,自己的辛苦钱可能就要打水漂。而且被告杨XX辩称对借款毫不知情,认为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利益,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甚至怀疑借条存在胁迫书写或者捏造虚假债务的情况。这无疑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黄XX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黄XX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造诣。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梳理了案件的细节。他发现,虽然被告杨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但其中有110万元的借款系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苏湖城律师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x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为了证明这1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苏湖城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凭条、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据。同时,他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结合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法庭上,苏湖城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庭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他指出,被告杨XX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邱XX与原告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两被告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以及原告知道两被告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这110万元债务应当按照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邱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XX借款本金217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9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应当还款之日止以欠款金额217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被告杨XX对上述欠款中的1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撰写的专业文章也多次在福建省律师实务论坛获奖。他的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这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黄XX女士挽回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苏湖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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