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直到面临巨大经济损失时,才意识到专业律师的重要性。这次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XX以民间借贷纠纷将两名被告XX告上江苏省宿迁市某县人民法院,主张二被告因资金周转陆续向其借款,累计尚欠本金170万元,还要求两名被告共同偿还本金并按LPR计付利息。两名被告系夫妻关系,共同委托了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应诉。被告方答辩称双方长期互有资金往来,原告主张的部分转账属于代交房租、日常消费、人情开支等非借款款项;原告转给案外第三人的三笔大额款项并非案涉借款,且配偶一方对案涉大部分借款不知情,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经对账核算被告实际已多付部分款项。
周芙蓉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十余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是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的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执业十二年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婚姻、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刑事案子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先开展诉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无奈案情复杂又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庭审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周芙蓉律师逐项梳理双方数年银行、微信、支付宝全部转账流水。曾经在法院专职调解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对待复杂的资金往来,必须细致入微。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案外人证言、关联裁判文书等多组证据,逐一区分代交公积金、日常采购、餐饮消费等不属于借贷的资金。她提交案外人出具的借条、出庭证言及资金流转凭证,证明原告向第三方转账系原告与案外人直接往来,不能计入被告借款。同时,围绕夫妻共同借款举证质证,论证案涉借款未形成夫妻共同借款合意。然而,原告坚持全部转账均为出借本金,双方针对四类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仅由其中一名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308265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裁判理由为剔除代缴费、日常消费等合计30050元非借贷往来款项、一笔1000元其他借款差额;原告转给案外人的三笔大额转账无借贷合意佐证,不能算作被告借款;无证据证实案涉款项存在书面或口头利息约定,原告诉请利息不予采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借款,故驳回原告要求配偶共同偿债的诉求;结合全案往来账目核算,核定剩余应付本金金额。
周芙蓉律师始终坚守“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全面梳理海量资金流水与证据材料,精准拆分非借贷往来款项,举证推翻不实债权主张,帮助法院依法核减欠款金额、免除一方被告还款责任,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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