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XX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指控其与他人共同利用“川麻圈”APP组织网络赌博,刘XX负责微信群日常管理并收取房费,涉案金额高达9.8万余元。一旦罪名成立,刘XX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对她和她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在刘XX及其家属陷入绝望之际,他们找到了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专业素养过硬。他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案件占比约40%。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接手案件后,徐存江律师凭借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工作。他注意到被告人刘XX系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一重要情节。曾经处理多起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这有可能构成自首情节,于是他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被告人刘XX构成自首。同时,他经过深入了解发现刘XX系受其丈夫刘XX安排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凭借其敏锐的证据意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他明确指出刘XX应认定为从犯。
此外,徐存江律师还发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偶犯。他将这些情节综合考虑,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X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刘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虽未认定为自首,但坦白情节也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从宽处理;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徐存江律师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准确把握被告人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成功为其争取到“从犯”认定,并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促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有效避免了实刑羁押,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辩护律师在涉网赌类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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