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0时48分,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在二广高速上发生。李XX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前方张XX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碰撞,导致李XX死亡,货车乘员韩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张XX负次要责任,韩X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相关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李XX、李XX本以为可以顺利获得赔偿,却遭遇了重重困难。被告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如称原告未提供司机李XX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保险合同有权拒赔;对车损鉴定不认可,认为是原告单方委托;对韩XX的赔偿协议真实性存疑等。这让李XX、李XX陷入了绝望,他们不仅承受着事故带来的伤痛,还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X、李XX找到了山西星与星律师事务所的尹新星律师。尹新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多年法律实务经验,长期办理民商事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他曾有多年教师经历,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辞职转型为执业律师。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始终保持着把复杂问题讲清楚,把关键风险看明白,把当事人真正关心的事情落到实处的习惯。
在接手案件后,尹新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开始了一系列关键的办案步骤。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针对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的种种理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被告XX公司以李XX没有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的意见,尹新星律师指出,死者李XX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对本次事故发生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也不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风险。而且被告XX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其依据的商业保险免责条款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
对于车损鉴定问题,尹新星律师认为原告所举的车损鉴定评估报告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明性,而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存在法律规定的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
在处理韩XX的赔偿问题时,尹新星律师强调二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双方已经形成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投保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且二原告已与伤者韩XX达成赔偿意见并已赔付,被告XX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二原告支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予以理赔。
经过尹新星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其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中国XX公司应当赔付原告李XX、李XX47862.56元;被告XX公司应当赔付原告李XX、李XX74215.3元。
尹新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守底线,以真诚解难题”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只是“打官司”,更重要的是帮助客户提前识别风险、理清思路、选择路径,并在关键时刻守住底线。在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尹新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真诚,帮助李XX、李XX摆脱了困境,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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