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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征收补偿款!李晶律师精准辨证据赢共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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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8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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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原告索要一半征收补偿款的诉求,李晶律师精准识别关键证据,详细梳理多项材料。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部分家属不符合同住人条件,被告方共同分得约占总补偿款64.6%的补偿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面前
超六成征收补偿款!李晶律师精准辨证据赢共有纠纷案

公房征收引纠纷

征收公告打破了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的平静。该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高达9274798.27元。原告童某(女,户籍在册)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是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涉案房屋承租人)、沈某(其配偶)、童某(其女儿)共同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李晶律师代理此案。另一被告诸某(原告之子)及其妻女户籍也在该房屋内。原告主张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还称被告童某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而被告童某一方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抽丝剥茧寻证据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细致的调查工作。她详细梳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发现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从未提出过异议。接着,她又查阅户籍变动记录,进一步了解各方人员的户籍情况。同时,对居住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此外,李晶律师还找到了原告家庭曾获得福利分房的证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这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

在庭审中,李晶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家庭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且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

公正判决护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李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公司、婚姻继承名誉权等纠纷。此次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精准识别关键证据,从繁杂的材料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有效维护了长期实际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在类似的共有纠纷案件中,律师可以借鉴李晶律师的做法,仔细梳理证据,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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