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主体的认定问题,在法律纠纷中常常成为关键所在。杨丹慧律师在执业9年里,多次遇到此类难题,其中两起案件尤为典型。
合同纠纷中揪出真实主体
在某起合同事务案件中,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依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认为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在案件处理中,杨丹慧律师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通过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履约过程证据,精准地提出答辩方向。最终成功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类似难题再现承揽合同纠纷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中。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杨丹慧律师同样聚焦合同履行主体相关问题。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杨丹慧律师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固定做法应对合同主体难题
杨丹慧律师在处理涉及合同履行主体认定的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做法。首先,会全面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包括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以此来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其次,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合同主体。最后,在庭审中,依据收集的证据和分析结果,精准地向法庭阐述观点,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律纠纷中,合同履行主体的认定至关重要,杨丹慧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方式,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此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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