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一年多的电子邮件和微信聊天记录,揭开了一场合同纠纷的序幕。原告与被告签订某合同,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前备货,原告依此采购原材料加工。然而,被告实际订单量远低于备货要求,造成原告大量库存积压。
接案后,赵治国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他迅速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不放过任何细节。从缔约之初被告要求原告根据生产计划提前备货,到后续多次追加备货指令,再到实际订单量严重不足,每一个环节都被他详细记录。特别是被告在某年某月仍要求原告增加备货56吨,此后却未再下达相应出货订单,这一关键事实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有力证据。
准备阶段,赵律师协助原告固定库存数量及对应价值。他整理了历次库存统计表、入库记录、加工明细、某材采购凭证及现场库存照片、视频,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现场盘点。虽然被告未到场,但通过微信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曾多次接收原告发送的库存明细且未提出异议,有效反驳了被告对库存数量的质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赵律师合理构建诉讼请求,考虑到仓储费、利息等损失存在计算难度及举证风险,策略上优先主张某某材料本身的对价,同时保留其他损失的诉请。他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强调被告的违约行为。面对被告“以订单为准”的抗辩,赵律师深入分析违约原因力,指出被告要求原告提前备货的历史背景及履行过程,说明库存产生的原因在于被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剩余某某材料系因被告要求原告备货但未下达足额订单所致,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库存量真实有效,按照双方确认的下半年不含税单价计算,某某材料对价为1,288,054元。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某某材料款1,288,054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19,736.7元,驳回原告关于仓储费、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这次经历让赵治国律师深刻认识到书面沟通记录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性。此后,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时,他都会提醒当事人保留重要沟通记录,尤其是涉及生产计划、备货指令、订单变更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同时,在设置诉讼请求时,他会更加注重合理取舍,聚焦核心诉求,避免因请求过多而影响案件节奏或增加诉讼成本。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