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引发了一场关于交易主体的争议。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主张依据与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
接案第1天,杨丹慧律师便开始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她查阅了购销合同,发现争议交易发生在合同签订数月后。随后,她又对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进行梳理。接案第3天,她发现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这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
为了进一步收集证据,杨丹慧律师在接案第5天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获取了更多关于交易实际情况的信息。在准备过程中,她还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如何更好地证明真实交易主体。
庭审中,杨丹慧律师提出精准答辩方向,向法庭详细阐述了交易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她指出,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庭上,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进行回应。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经历对杨丹慧后续办案产生了具体影响。之后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她都会更加注重对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审查,仔细梳理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证据,以准确判断真实的交易关系。
杨丹慧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她长期担任乡镇村委和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本地法院裁判思路和办案流程。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她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善于运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在另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宋某某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宋某某与蔡某某结婚后,因蔡某某长期沉迷赌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宋某某请求判决离婚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合理抚养方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她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使委托人成功离婚并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原告廉江市某公司为被告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她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欠款事实,针对对方反诉,论证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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